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党政部门及驻清新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22〕4号)规定,现公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1.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内河段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5.负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