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3〕2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清新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附件:
1.2023年清新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2023.4.13).pdf
2.2023年清新区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2023.4.13).pdf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3〕2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清新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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