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和《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2323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对通过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县级验收销号的电站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县级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反映,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联系电话:0763-5814677,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清远市清新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