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明确管理权限、推进归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综合效能,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阵地作用,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二、清新区烈士纪念设施
清新区八处烈士纪念设施:庙仔岗革命烈士纪念碑;李里烈士墓;邓带安烈士纪念碑;陈财、温沃华革命烈士纪念墓;白芒小学革命烈士纪念碑;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钟惠民烈士碑;桃源革命烈士纪念碑。
三、保护管理
(一)保护管理主体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具体责任单位
庙仔岗革命烈士纪念碑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李里烈士墓、邓带安烈士纪念碑由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陈财、温沃华革命烈士纪念墓、白芒小学革命烈士纪念碑、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由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钟惠民烈士碑由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桃源革命烈士纪念碑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
(二)保护管理责任
由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辖区内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落实巡察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杂草、落叶和垃圾,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整个纪念设施范围干净、卫生、整洁。
3.强化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巡护工作,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严禁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相关建筑物;严禁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为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严禁未经批准改建、扩建、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严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范围划定
(一)庙仔岗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五星村委会庙仔岗;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庙仔岗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1404.13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二)李里烈士墓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安庆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李里烈士墓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156.02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三)邓带安烈士纪念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雅文大围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邓带安烈士纪念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139.5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四)陈财、温沃华革命烈士纪念墓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镇平葛菜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陈财、温沃华革命烈士纪念墓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42.3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五)白芒小学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白芒村白芒小学旁;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白芒小学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157.8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六)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南冲圩南冲小学;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106.06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七)钟惠民烈士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建中村委会铁坑村三队;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钟惠民烈士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226.33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八)桃源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桃源培侨小学后山坡;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桃源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367.43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五、经费保障
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到位。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