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清远市清新区中恒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清新门诊部申请设置中恒口腔清新门诊部,现予以公示:
名 称:中恒口腔清新门诊部
类 别: 门诊部
执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9号
楼首层101-103铺
床位(牙椅、观察床):牙椅4张
设置申请单位(人):吴义先
主要负责人:侯姝
诊疗科目:口腔
是否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是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16时至2023年5月12日10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 号205室,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387。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