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区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现将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一)行政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86宗,予以许可86宗,同比增加7.5%。其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39宗,同比减少18.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5宗(其中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40宗),同比增加66.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2宗,同比减少33.3%。每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批,并且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从数据分析来看,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主要集中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占许可总数的52.3%。由于太和镇、太平镇、山塘镇、三坑镇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取消辖区内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数量继续有所下降。
同时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动态调整本部门的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目前共梳理权力清单事项250项。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已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一窗”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提速95%以上。
(二)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4宗,同比减少27.7%;罚没金额163.88万元,同比降低10.5%。罚款34宗,作为主要处罚手段,仍占最高比重,占处罚总数的100%。适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等其它处罚占比较少。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行政处罚数量下降、罚没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所减少,将处罚重点转向日常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该整改的坚决予以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对责令整改的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以落实管控措施为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日常检查时聘用专家协助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行政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758次,同比增加54%,均为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且无被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年初,科学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率、检查内容等内容,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与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托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人员制作相关文书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全流程线上闭环、全过程系统留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阳光执法。减少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做好执法相关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协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21年共在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74条,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15份。
二、行政执法工作亮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提供行政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项执法任务,将部署执法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二是持续加大法治建设及执法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法治工作软硬件条件,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二)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开展专题学习,并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举办的学法、执法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共有23人办理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95%以上。
(三)规范事故处罚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切实履行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调查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学法不够深入,执法水平仍需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法治理念树立不牢,运用不够熟练等问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是制约建设法治应急管理部门的关键。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上存在差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意识不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而区应急管理局目前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
三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差距。虽然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但因执法检查实际情况以及执法记录仪电池容量和存储空间限制,执法人员在使用相应的音频、视频制作还未能做到统一和规范。
四、2022年计划
一是科学有效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评估分析2021年度监管执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2022年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动员谋划,积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对接,切实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报批工作。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家排查隐患、“互联网+监管执法”作用,加大预防性处罚,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每年固定的主体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新闻、LED滚动屏、短视频等媒介资源,拓宽普法宣传领域与覆盖面,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pdf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