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粤应急﹝2021﹞144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及有关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docx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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