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决定聘请黄纯等3人为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聘请江军芳等5人为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限为3年(2023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检查员和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1.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名单
2.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名单
附件2
清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