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粤应急〔2021〕144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附件1.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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