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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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本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本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本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本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房屋交易、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屋政策的落实,指导本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
(五)指导本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业发展;负责区辖项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管理;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发展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监督及质量安全监督。
(六)指导本区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的人才工作、国防动员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