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新修订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要求,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2月22日,区住建局组织举行《条例》培训学习班。
培训班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莫开勇主讲,区住建局副局长陈世良、市物业协会会长谢道清、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吴凤龙出席会议,60多名来自各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以及房地产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班。
莫开勇同志首先介绍《条例》的物业管理原则,然后分别围绕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共有物业和设施设备管理、物业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从修法初衷及修法背景等角度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就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难题,提出法律依据和正确做法。
莫开勇同志强调:一是各部门、企业要清晰《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自身管理责任,思想认识到位,加强督促指导,提高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二是各部门、企业务必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做到学以致用;三是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形成合力,采取日常监督和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