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43号)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建〔2021〕11号)要求,结合各企业申报情况,经审查,现将清新区建筑业企业申请扶持及奖励审查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我局建筑管理股反映,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4室,联系电话:0763-5810683。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产值、税收值等不对外公开,有关单位可凭书面授权委托书申请查看该企业相关核查结果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清新区建筑业企业申请扶持及奖励审查结果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