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3月6日印发的《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新府办〔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对《方案》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方案》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方案》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均可对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请本人签名)。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联系人:贺露,联系电话:5826803
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5810039
传真号码:0763-5811154
电子邮箱:qxzjj_bgs@gdqy.gov.cn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wps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