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清远市清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大罗山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
二、 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大罗山水库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按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除外),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清远市清新区。
三、 其他事项
大罗山水库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