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清云龙湾停车区项目、清云三坑养护工区项目等四个项目)》(以下简称“落实使用情况表”)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本次编制落实使用情况表主要为满足清云龙湾停车区项目、清云三坑养护工区项目等四个项目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其中涉及项目的选址位于太平镇、三坑镇、太和镇内。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面积2.6069公顷,共20个落实地块。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农用地的2.6069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2.6069公顷。
特此公示。
1.清云三坑养护工区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jpg
2.清云三坑养护工区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jpg
3.清云龙湾停车区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3-LS05).jpg
4.清云龙湾停车区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3-LS05).jpg
5.秦皇山红色研学基地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6-LS07).jpg
6.秦皇山红色研学基地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6-LS0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