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风行风,强化一流服务,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区环境保护局在依法履职、服务企业、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特向社会作出如下九项服务承诺:
一、环评编审服务:接到业主编制环评申请后,在3日内察看现场,确定环评等级;如项目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污染不易处理等明显问题不予受理,并立即告知业主原因。
二、环评审批服务:环评文件自决定受理之日起,报告书在15个工作日、报告表在7个工作日、登记表在1小时内办结(上述工作日不含需要举行听证或公示等特别程序)。
三、环境咨询服务:局各股室根据自已的职能职责及时解答企业、个人提出的环境质量、环境法规、污染治理、环境宣传、环保常识等方面的咨询。
四、申报项目服务: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企业做好申报服务和协调,指导做好申报方案的编制,积极做好申报材料送审等工作。
五、项目落户服务:凡落户市区的重点项目,由局领导牵头,成立服务专班,从政策、环评、治污、验收等方面提供服务。属国家、省和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及时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联系,为企业提供服务。
六、环境投诉服务:坚持24小时开通“5825745”投诉热线,对于8:00至17:00之间受理到的环境投诉,城区1小时内、城区外地区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于17:00至次日8:00之间受理到的投诉,城区在次日9:00前、城区外地区在10:00前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每一起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七、排污核定服务:严格按照省排污费征收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排污费环保核定、银行入库、财政监管工作,公开收费核定依据、项目、标准,实行阳光操作。
八、环境监管服务:坚持文明执法,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九、环境应急服务: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到位,力争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落实到位。局内建立考核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如有执行不到位或有违诺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环保部“六条禁令”及区“正风”问责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