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府[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接受委托对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进行评估,现将划定调整方案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方案名称
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单位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
三、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州中地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2511房
联 系 人:卢工/张小姐
联系电话:18903003760/18926622800
E-mail:zdlusubi@163.com
四、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概况
(一)保护区划定范围
新划定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清新区龙颈镇,取水口位于马安头电站库区上游,取水口位置为E112°52'7.8",N23°54'31.1"。一级保护区0.205km2,二级保护区4.107km2。
拟核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北江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1.242km2,二级保护区7.452km2。
(二)保护区划定方案
1.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河流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定为水域一级保护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分别向两岸纵深50m范围划定为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游2000m,下边界下游200m(至马安头坝址),河流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定为水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分别向两岸纵深1000m,但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的范围划定为陆域二级保护区。
不设准保护区。
2.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北江山塘饮用水源保护区
拟核销的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北江山塘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涉及山塘镇,配套自来水厂为山塘镇发迅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供给范围为山塘圩镇。山塘圩镇建成区单位居民饮用水已转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第二水厂集中供水,山塘镇发迅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并拆除水厂取水口,北江山塘不再作为水源地使用。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一侧上游2000米与下游100米之间的水域(河道中弘线右岸)为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口一侧自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区边界线向陆域至防洪堤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上游3000米及下游200米的水域范围水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至防洪堤堤顶外侧5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二级保护区。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调整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2日,共十天。
九、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
附件: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docx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