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清远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23-11-13 17:3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现有清远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清远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我局拟对《清远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清远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3号厂房

3、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166.4m2,建筑面积为59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年加工80万平方米压花人造革。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噪声源,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热转印花膜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更换废水、污染抹布及手套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反映方式: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公示期限2023年1113日至2023年11月19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5811090箱:qx5811090@163.com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