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要求,现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苏凯莹1同志申报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初级职称进行评审前公示,其基本情况及申报情况见附件《(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在公示期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止,共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3-5822185/5895839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
邮政编码:511800
附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