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太和镇 > 其他 > 扫黑除恶

太和镇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时间: 2024-07-16 08:5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反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社会,你我人人有责”。7月10日晚,内容丰富、节目精彩、意义深远的“清新职工心向党”庆“七一”暨工友乐队成立联欢晚会,在清新体育馆西广场隆重举行。为了提高辖区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太和镇组织镇、村(社区)干部100余人参加晚会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利用晚会开始前的机会,太和镇干部职工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展示横幅、派发宣传单、小礼品等方式,向前来观看晚会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知识,其中对举报奖励制度加以详细讲解,鼓励群众发现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线索,勇敢地维护自身利益,踊跃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

太和镇在清新体育馆“七一”联欢晚会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我镇共派发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300余张、小礼品50份,通过在会场内外与群众积极互动,营造了良好的扫黑除恶宣传氛围,有效活跃了晚会开始前的现场气氛,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7月10日,工作人员在晚会现场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

7月10日,网格员在晚会现场向群众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