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清远市春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62649733N
地址:清远市新城育才路2号金福楼C梯201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清新区太平镇清四公路太平路口段的T型广告牌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手续,该T型广告牌长约15米,宽约5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依法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清新太平罚告〔2024〕004号),于2024年4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清远市春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限期7天内自行拆除在清新区太平镇清四公路太平路口段的T型广告牌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5月1日依法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太平罚决〔2024〕004号),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邮寄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由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规户外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通告,限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前自行拆除在清新区太平镇清四公路太平路口段的T型广告牌设施。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在违法建筑物所在地和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告。(网址:https://www.qingxin.gov.cn/qyqxtp/gkmlpt/index#4858)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西闸街8号
联系电话:0763-5771276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