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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5-02-14 15:3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ngxin.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408,邮编:511800,电话:0763—582651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务实创新,积极进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全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132条,其中动态要闻类信息3564条,通知公告2235条,执法类信息1236条,财政信息1514条,文件信息242条,建议提案6条,政府公报4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重点领域及机构概况等其他信息2330条。

  2、政务信息媒体信息公开情况。“平安清新”微博、微信以及视频号共发布信息926条,“清新文体旅游”微信号发布信息181条。

  此外,制作区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信息5期,公开信息18条。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规范使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效提升。2024年,全区共收到72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依法依规办结57件,结转2025年度15件。

  (三)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情况。

  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与政策解读做到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关联阅读。2024年,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共制发规范性文件9份,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相互关联。

  2、加强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扩大政民互动渠道功能,重视群众诉求。2024年,清新区政府办理市、区两级领导及部门信箱留言共234条,办理回复234条,其中领导信箱152条,业务咨询6条,业务投诉76条,回复率100%;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集57次,收到意见反馈信息24条,公开意见征集结果期数56期;全区12345热线平台受理工单总数40928件,工单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安全。

  2、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对失效或过期信息及时进行标注或删除。

  3、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监测扫描,及时发现并整改内容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

  不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完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一是做好制度文件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稿件内容范畴,积极推动网站栏目整合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建设工作,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二是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改造和版面改版工作,进一步消除了特殊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在使用网站服务时的体验,有效提升我区政务信息无障碍水平。

  (六)监督保障情况。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1期,合计38人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疑难解答,着力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3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9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824

行政强制

80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67.8545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2

0

0

0

8

7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0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1

0

0

0

1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4

8

(七)总计

50

2

0

0

0

5

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0

0

0

0

3

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1

0

7

0

0

0

0

0

3

0

1

1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一些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未能及时回应;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加强政策解读的力度和深度,采用图文并茂、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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