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2〕12号 | 2022年 4月6日 |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的湴莨村和崩坑村 |
2 | 关于《广东裕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2〕11号 | 2022年 4月2日 | 广东裕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C-6-10号地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批复: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ocx
批文:广东裕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建设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