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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的公告

时间: 2026-04-30 11:53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区清新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7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已注销未回收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驾驶人如对公告有疑问,请前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

车管所地址:

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迳口村127号

车管所咨询电话:

0763-5851005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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