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结果反馈

关于《清新区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重大行政决策后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结果的情况说明

时间: 2023-12-28 17:0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公开收集《清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0—2035年) 重大行政决策后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意见,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公示截止时间,我局未收到群众反馈有关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6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