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公开收集《清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0—2035年) 重大行政决策后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意见,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公示截止时间,我局未收到群众反馈有关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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