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广东省森林防火规划(2017-2025 年)》《清远市清远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2年)(征求意见稿)》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区林业局将原来《清远市清新区森林防火规划(2023-2027)》的规划期限修改为2021-2030年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清远市清新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二次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我局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清远市清新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0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解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2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