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立体停车场收费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截至3月7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