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高资源使用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23〕5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截至2024年8月5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