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4〕53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制了《清远市清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6日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清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6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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