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我大队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日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月1日我大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清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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