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清发改〔2013〕11号)的相关规定,清新区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清新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已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特此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