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6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16日,公告期已满,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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