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凤霞中学向我局提交了调整初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凤霞中学(初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意见,截至2026年1月27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8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