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城区公办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截至2026年3月25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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