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保经机构,填报《广东省事故伤害(职业病)登记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电话:5832466;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备电话:583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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