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763-581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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