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要求注册资本实缴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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