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首页
信息公开
网络问政
政务服务
走进清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住房环保
城建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时间:
2024-09-06 11:4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
答:根据《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工程竣工档案,一般应保存到该项工程拆除为止。凡中外合资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一律列为永久保存。
附件下载: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
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 国家及省重要网站 -
中央政府门户网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
-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 -
清城区
清新区
英德市
佛冈县
连州市
连南县
连山县
阳山县
- 区内网站 -
信用清新网
底部
网站首页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