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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时间: 2018-10-09 09:42   来源:清新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台办)   发布机构:   点击:-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组织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与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斗争。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委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十)完成中共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统战部设置办公室、干部和党派组、经济联络组编制数为11人,编内实有在职人数为11人,离退休人数为11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总收入378.62万元,其中本年收35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341.12万元,其他收入15.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0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总支出378.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09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4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232.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55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统战事务开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收入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社保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收入4.28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9.24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其他收入15.4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支出232.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63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统战事务开支增加教育支出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邀请专家授课、举办各类统战培训班等;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支出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社保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支出4.28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支出9.2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10.5万元的1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由于是受邀赴港参加活动,所以并未纳入2017年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6.1万元,占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占33.1%;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万元。主要包括今年受香港社团邀请,共组织711人次赴港参加社团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车险、汽车维修保养及加油费用,比去年同期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香港社团,比去年同期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经费支出28.32万元。因本单位2015年不是独立决算,无法同上年决算进行对比。主要用于办公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工会经费等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全部为中小型企业采购。比去年同期减少0.78万元,下降5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没有发生预算绩效、项目绩效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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