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党政部门及驻清新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22〕4号)规定,现公示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1.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景区玻璃桥等高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各地物业管理和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依职责指导全区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7.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8.做好按规定无须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9.指导、监督区级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管理中的安全监管。
10.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维护管理及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