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境内北江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告》(清府函〔2019〕357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将清新区2024年禁渔要求公告如下:
禁渔期: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为辖区“所有与珠江水系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我区所有自然水域禁渔期禁止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除外)。
禁渔区:迳口水电站禁渔区、清远水利枢纽禁渔区。清远市人民政府将滨江头巾滩大桥上游100米起至迳口水电站尾水管闸口下游200米止的滨江水域设立为迳口水电站禁渔区;将清远水利枢纽引航闸口上游1000米起至引航闸口下游1000米止之间的北江水域(包括引航道、泄洪道)设立为清远水利枢纽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禁止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除外)。
禁渔要求:对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处罚。
举报电话:
清新区农业农村局:0763-5825160
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0763-5810537
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0763-5771276
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0763-5283313
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0763-5864404
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0763-5672133
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0763-5712444
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0763-5689663
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0763-56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