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清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89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安排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文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示日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6日,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馈的意见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联系电话:5817183。
清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