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需修改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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