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桃源宾馆(普通合伙)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行催〔2024〕1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行催〔2024〕1号)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1月23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桃源宾馆(普通合伙)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行催〔2024〕1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行催〔2024〕1号)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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