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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1-13 15: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九届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遵循原则............................................................................1

  1.4适用范围............................................................................3

  2风险分析..............................................................................3

  2.1现状描述............................................................................3

  2.2森林防护期及森林防火区..............................................................4

  3组织体系..............................................................................4

  3.1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4

  3.2区指挥单位、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5

  3.3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10

  3.4专家组.............................................................................10

  3.5扑火指挥员.........................................................................10

  3.6处置力量...........................................................................11

  4监测预警.............................................................................12

  4.1信息监测...........................................................................12

  4.2信息报告...........................................................................12

  4.3预警分级...........................................................................14

  4.4预警发布...........................................................................14

  4.5预警响应...........................................................................14

  4.6预警解除...........................................................................15

  5应急响应.............................................................................16

  5.1火情早期处理.......................................................................16

  5.2分级响应...........................................................................16

  5.3指挥协调...........................................................................21

  5.4扑救火灾...........................................................................22

  5.5信息发布...........................................................................24

  6应急保障.............................................................................25

  6.1通信保障...........................................................................25

  6.2输送保障...........................................................................25

  6.3物资保障...........................................................................25

  6.4资金保障...........................................................................25

  6.5后勤保障...........................................................................26

  6.6技术保障...........................................................................26

  6.7保险...............................................................................26

  7灾后处理.............................................................................27

  7.1火灾调查...........................................................................27

  7.2火案查处...........................................................................27

  7.3约谈整改...........................................................................27

  7.4善后处理...........................................................................28

  7.5工作总结...........................................................................28

  7.6灾后恢复...........................................................................28

  7.7责任与奖惩.........................................................................28

  8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29

  8.1宣传教育...........................................................................29

  8.2培训演练...........................................................................29

  9附则.................................................................................30

  9.1预案管理...........................................................................30

  9.2解释...............................................................................30

  9.3预案实施时间.......................................................................30

  9.4附件...............................................................................30

  附件:1.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2.相关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联系方式

  3.森林火灾分级

  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 总则

  1.1 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我区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清远市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必要时候出动综合救援队伍、基干民兵等应急力量协助,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统一领导下,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区有关部门、镇、村(居、社区)和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做到常备不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3.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3.5  军地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清远市清新区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基干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清新区边界发生的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风险分析

  2.1 现状描述

  清远市清新区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清新区境内南北长约85公里,东西宽约55公里。清新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是典型的石灰岩山区,南部以平原为主。全区总面积2353平方公里,总人口68.6万人,下辖8个镇。全区森林面积为16.4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9.63%,是广东省森林重点火险区。全区年平均气温为20℃—2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139毫米,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每年4—9月的汛期,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随着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不断增加,森林火灾风险加大。当前,人们亲近大自然活动不断增加,耕种时期农事用火增加以及清明期间祭祀用火增加,导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几率增大。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森林火灾易发多发。

  2.2 森林防护期及森林防火区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每年九月十六日至次年五月十五日为区森林消防队伍全员上岗时期;每年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森林消防队员上岗人员在规定的人数内由各镇根据实际而定。

  清远市清新区为广东省森林防火重点地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将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40米范围以内(包括非林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3 组织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档案等。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可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共同派员参加,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及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长担任。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军事主官、分管公安的副区长、分管林业的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清新中队、清新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笔架山林场等。

  3.2  区指挥单位、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协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扑火力量和具体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的综合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火案查处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积极组织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力量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调驻军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指导派出所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承担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民爆企业(仓库)安全管理;协调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

  区民政局:负责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火灾风险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上级及本级相关经费;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教育养路人员增强防火意识;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灭火人员和灭火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性用火安全的宣传教育,预防农业生产性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农业生产人员、农业设施和牲畜安全。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涉山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组建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配备森林灭火机具并加强培训演练,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管控进入旅游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安全管理规定,严防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医疗保障,负责开展伤员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的管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火情预警信息。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与应急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直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区森林消防大队队伍的思想教育、扑火专业知识培训、半军事化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森林灭火应急演练,督促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事后调查评估。汇总、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禁火令。负责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和评估工作。依职权负责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灾行政案件。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负责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参与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以水灭火”技能训练;日常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积极参与消防救援队伍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设施、工厂、学校、民居等设施的安全。

  武警清新中队: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清新供电局:负责权属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对供电线路安全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电信、移动、联通清新分公司:负责提供灭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加强通信线路日常检修。

  笔架山林场:负责本林场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3.3  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负责驻地森林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坚持科学扑救,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4  专家组

  区指挥机构应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

  3.5 扑火指挥员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要求作为评定标准,确定区、镇扑火指挥员,组建扑火指挥员库。镇林业用地面积10万亩以内的原则上不少于2名,10万亩以上的原则上不少于3名,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名,区本级原则上不少于3名。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现场有多名扑火指挥员时,原则上由最高级别指挥员负责指挥。跨镇支援扑救的,一般由属地(片区)指挥员指挥,必要时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3.6处置力量

  3.6.1 力量编成 

  地方具体队伍力量组成如下:

  (1)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村(社区)组建一支20人以上“不发工资、有偿扑火”的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2)各镇人民政府,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组建一支20人以上“平时补贴、有偿扑火”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其中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非镇村干部组成。

  (3)各镇组建一支30人(由年轻干部职工组成)以上的综合应急分队。

  (4)清新区本级按要求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3.6.2 增援力量调动

  (1)跨镇调动。清新区内跨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由森林火情发生地所在镇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衡量全区火情形势提出调动方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跨镇调动森林消防人员时,各镇各森林消防队伍要提高政治站位,须坚决、无条件服从指挥。

  (2)跨区请援。当需要跨区申请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镇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3)航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中,如需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提出申请。

  (4)驻军、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应急力量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提出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应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高山瞭望、护林员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开展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开展现场监测预报,及时为灭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4.2 信息报告

  强化首报意识,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步向区人民武装部通报情况。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接到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后,有关镇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包括火灾的发生时间、所在位置、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研判意见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同步向区人民武装部通报情况。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上级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60分钟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反馈,90分钟内在省森林防火综合业务系统中填报反馈信息。

  高森林火险天气(四级以上)、春节、清明、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和防火紧要期实行森林防灭火每日一报制度。镇级需每日按规定的内容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再向上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1)火灾持续燃烧4个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3)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4)火灾发生在市际或者区县交界地区的;

  (5)火灾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6)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的;

  (7)火灾需要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区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4.3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4.4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及时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5  预警响应

  4.5.1  发布蓝、黄色预警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各类森林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5.2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全面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类森林应急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5.3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彻底消除森林火灾各种隐患。各森林应急专业队伍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科学、安全扑救。

  4.6  预警解除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火情早期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风景区应迅速调出群众扑救队伍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先行处置。事发地所在镇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驻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应急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发生在高山、远山等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镇应迅速报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商调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洒水灭火。镇领导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指挥。

  5.2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必要时可提级指挥。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按规定报请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商调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洒水灭火。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一般林区持续燃烧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威胁国有林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市际、区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区常务副指挥长报告火情。

  (3)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分管领导率有关股室负责人到场指导指挥。以镇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以及镇综合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驻临近周边的森林消防中队等应急力量为第二梯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镇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营地、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启动程序。依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分析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区领导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共同组织、调度、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调动驻其他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以驻镇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以及镇综合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其他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应急力量为第二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各项保障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常务副指挥长视实际情况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对森林资源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失踪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清新区范围内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启动程序。依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分析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区主要领导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区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以全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应急力量为第一梯队;前线指挥部视火灾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商请调动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应急力量等作为第二梯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镇政府同时负责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火灾扑救各项保障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长视实际情况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5.2.4  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燃烧20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启动程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由区政府成立扑救前线总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火灾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动其他支援专业力量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的申请;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本区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以全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应急力量为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驻军、武警、基干民兵应急力量为第二梯队,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的其他支援力量为第三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5.2.5  启动响应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城区或敏感、危险区域,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森林火灾,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提级响应。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5.3  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区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应急力量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权限组织实施。

  采取Ⅲ级、Ⅳ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

  各级现场指挥部的开设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要尽可能安排专业应急指挥车辆参加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4  扑救火灾

  5.4.1  扑救安全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如有伤病员迅速进行救治。

  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随时掌握火场态势,紧密结合实地情况,系统分析研判火场气候条件、地形地势、植被类型等因素,采取最合理手段实施扑救,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

  各级指挥员要主动担当、科学指挥,扑救人员严格执行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不能盲目突进,不能以身涉险。要选择熟悉本地地形、掌握火场避险常识的人员作为向导。要指定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进入火场、休息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预防瞬时大风、飞火、二次燃烧、火旋风、火爆等突发险情。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切忌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要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切忌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时段实施以火攻火;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严防被火包围;坚持在迹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以确保人员安全。如发生被火包围,立即采取点火自救或对火突围的办法脱险,切忌卧倒避险和向未燃烧过的山上逃生。

  5.4.2  扑救策略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直接灭火为主、间接灭火为辅,集中优势兵力,首先控制战略灭火地带,抓住有利时机打速决战。对夜间火场原则上不消极懈怠,应组织专业队伍抓住有利时机打歼灭战;对午间高强度火场原则上由专业队员实施先减弱后扑灭;复杂危险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要采取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森林资源损失。实施分兵合围要从火烧迹地安全快速进入火场,在迹地安全区穿行到火线,处置火线要从下往上扑打、从上往下控制,先减弱后扑灭。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应急力量等专业力量为主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明确扑明火、清余火和看守火场的责任。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扑救工作,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内,并发扬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联防联救工作。

  5.4.3  火场清理看守

  建立清理、看守和验收火场责任制。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要求沿火线边开设出一条50厘米宽的生土带,严防死灰复燃;生土带开好后,要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足够时间。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由属地镇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火场清理看守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经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5.5  信息发布

  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使用上级建设的数字对讲指挥通信系统;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无线电通信和视频指挥调度保障;必要时,应急通信保障单位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备,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保障工作。

  6.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运兵车、装备运输车、皮卡车为主,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或指定派出单位负责。

  6.3  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及《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建立相应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森林防灭火急需物资供给。

  6.4  资金保障

  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需要。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对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地区,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区级财政予以支持。

  6.5  后勤保障

  建立健全后勤应急保障机制,做好保障工作,对圆满完成灭火作战任务至关重要。扑火人员奔赴火场前要携带相应的扑火装备、急救物品以及若干的干粮、饮用水等补给物品。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镇牵头负责(必要时由后勤保障组有关单位参与)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油料、给养等,并将饭餐、干粮、饮用水等补给物品安全及时送达至扑火队伍处,保证参战指战员有充足体力。原则上按照一线扑火力量人数的20%左右,并结合实际,落实一线扑火力量的后勤保障人员。

  6.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灭火专家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7  保险

  按要求落实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

  7  灾后处理

  7.1  火灾调查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粤森防指〔2020〕6号)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应急、公安、卫健、林业和气象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联合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形成包括火灾概况、起火原因、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和损失、存在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火灾调查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7.2  火案查处

  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火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前往火情发生地进行前期调查。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协助镇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善后处置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执行扑救任务的所需费用,由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政府按规定予以解决(镇级财政确有困难的,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区人民政府或区财政部门解决)。

  7.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6  灾后恢复 

  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设计并限期完成;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7  责任与奖惩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及时发现火情、扑救迅速、小火没酿成大灾的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表彰。

  8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级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案示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8.2  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应急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扑火培训演练。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区各镇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基本框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报送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2.相关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联系方式

  3.森林火灾分级

  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清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相关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联系方式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市森林防灭火值班室

3385012

3385152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

5826109

5826107

区森林防灭火值班室

12119/5810119/5835708

5811932

太和镇政府

5810219

5810219

山塘镇政府

5283313

5283038

太平镇政府

5780119/5770975

5770322

三坑镇政府

5862383

5862213

龙颈镇政府

5712345

5712452

禾云镇政府

5795294

5672292

浸潭镇政府

5630800/5630034

5630034

石潭镇政府

5622103

5622280


  附件3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事发镇人民政府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清新供电局、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具体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森防指的指示,与省、市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通信、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为火灾扑救组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扑火指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武警清新中队等单位派员和专家组、现场扑火指挥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4. 治安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现场秩序、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位置,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6. 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林业局、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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