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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0-01-16 15:1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区委

2019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提高新开办企业登记效率。我区登记注册窗口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设立登记业务,并成立企业开办专窗,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配套服务。通过提供主题式一窗通办等服务,节省企业和群众时间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国务院和省、市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做好承接工作目前,我区对国务院取消25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和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的30项(涉及我区的12项)事项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自检,同时通过“十统一”标准化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向镇延伸132个事项、村级延伸21个事项。

(三)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工作。组织37个职能部门全面动态梳理调整机构改革后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类别7类事项,修改划转实施事项的办事材料、办事流程及流程图和单位名称、地址、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信息,并及时将办事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规范公开。

(四)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聚焦探讨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捷服务方式,认真梳理审批环节可以简化优化流程和步骤。截目前,经动态调整,全区纳入实施清单事项1339项,其中可“网上办”比率74.76%、“马上办”比率41.15%、“一次办”(即“最多跑一次”)比率96.79%,从服务方式承诺上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化建设。一是配合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便捷服务提升工作。我区在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区门户网站集约化到省一级的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了区门户网站目录表梳理。二是完成区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协同与省“十统一”标准化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工作,并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事项目录,统一办事编码和统一身份认证。

(六)加强党政机构改革法治保障。本轮机构改革,我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其中:党委机构8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通过改革,调整优化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职责,组建有关职能部门,构建职责协同、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区改革成效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在全市机构改革总结大会上作为代表介绍改革经验,南方日报也对我区改革成效进行了报道。

(七)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一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对依法可以下放到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落实到位。二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安排42名律师覆盖全区209个村社区,截至12月,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总次数2969次,录入工作日志3429条,法律咨询2411次,法律援助23件,为基层法律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坚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规范完善“准立法”行为。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按照《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19年经区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制定《清远市清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发布制度,并将此列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考评内容。三是对需修订的《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八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反馈和实施效果监控。

(三)落实清理机制。对区政府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份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及4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近年来,我区印发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把该项工作列入区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把区政府部门、镇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列入区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其中《关于要求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三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对《清远市清新区15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正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及听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四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就《清远市清新区15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等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区政府班子聘请了5名法律顾问,办理政府法律事务65件,为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91次,其中审查协议书、合同等法律文书50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如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音像记录设备较齐全并逐步实现一线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并落实“三堂会审”制度等。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市场领域、农业领域及交通领域执法力量,内设执法股,以局名义实施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稳妥深入推进我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搭建“两法衔接”社会监督平台,拓宽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渠道,实现了社会投诉监督平台与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案件线索的结合与互补。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制度、联会议制度、案后回访制度、及时反馈制度,高效衔接,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具体案件中得到落实。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在公务员全员培训中组织学习依法行政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结果运用到依法行政考核中。三是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目前区直单位已完成相关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截至12月,审核换证和新证申领共计250件次。二是严把“准入关”,以考促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2019年共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3次,全区共计37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率77.24%,较去年上升12.4%,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坚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一是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推进工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拟于2020年3月进行汇报。二是制定信息公开指南、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全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344条,其中部门动态2462条、乡镇动态811条、通知公告1176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62条、重点领域专栏信息875条、其他信息2658条。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制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我区2019年制定的《清远市清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政策解读。

六、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一是区政府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等。二是区政府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虚心听取区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7件、政协委员提案74件,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创新“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如区市场监管局建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巩固学校食堂“灭C行动”成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重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并积极反馈采纳情况。二是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19年共有3宗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负责人出庭。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抓好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民生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领域贯彻情况和效果监督。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做好“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工作,截目前,我区受理工单总数20466件,工单办结率100%。全区没有出现红牌现象,市民满意率为93.49%。二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法行政投诉举报平台,同时要求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七、坚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型调解组织建设。如区卫生健康局在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区民政局全面实施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大病关爱救助等制度,形成严密的社会救助网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主动介入开展6家企业集体争议突发事件调处,其中与法院、工业园等合力处置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欠薪案,为753名员工追回欠薪488万元。二是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镇均配置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举办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对我区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共260人进行业务培训。截至12月底,我区共计调解矛盾纠纷1540件,调解成功1513件,成功率98.2%。三是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调解处理工作,并在区领导接访时指派公职律师陪同接访,如:指派公职律师参加“外嫁女权益分配”联席会议。

(二)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是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二是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和案件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目前我区已录入2019年全部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14宗。三是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办理方式,在做好书面审理的同时,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如某鞋业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处罚)、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行政处理决定(重大争议)等案件进行了复议开庭审理。2019年共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

(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积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设了信访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客户端,建设信访视频接访系统。完善网信系统,构建可反映、可回复、可评价、可监督的网上信访体系,尤其是通过对书记信箱和区长信箱信访案件的办理,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可监督”。二是完善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信访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事项制度,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改进信访考核体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八、坚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如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把严守党纪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全区形成了“遵纪守法提拔任用、违法违纪严肃处理”的用人导向。

(二)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一是举办2019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二是制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2期法治专题讲座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议题。分别邀请市法制局有关法律专家、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宪法法律教育。一是将新《宪法修正案》纳入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做到公务员学习宪法全覆盖。全区共10996名干部职工参加宪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8.23%,优秀率97.42%,平均分98.79。二是举办2019年“宪法宣传周”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区四小组织“模拟法庭”,并现场学习《宪法》有关知识,为法治清新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我区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二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2019年共组织开展了2次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

九、坚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重大问题加强协调、重要事件强化督办,并于2019年10月将本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市政府述职。二是积极探索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行部分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2019年7月,我区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太和镇党委书记、石潭镇党委书记分别作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二)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2019年6月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进行司法督察,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9年,我区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中缺少主动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工作;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采取有力措施补齐工作短板。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要求,加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决策程序。通过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我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规范政府网站建设。

(二)强化依法行政考评及法治清远考评结果运用。尽快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指标体系》第100项指标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我区拟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在开展8个镇依法行政考评基础上,补充扩大考核评价范围至全区政府部门,明确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依据之一,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作用。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继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年度进展落实工作,以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党组    

                     2020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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