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解决现有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不高,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和公共资源利用率,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停车位收费服务项目,制订了《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了《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组织的基本情况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清府﹝2013﹞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行了《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
2020年11月6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召开《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http://www.qingxin.gov.cn/bmxz/bm/qxqcsglhzhzfj/qt/tzgg/content/post_1304021.html),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等信息。11月17日公布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http://www.qingxin.gov.cn/bmxz/bm/qxqcsglhzhzfj/qt/tzgg/content/post_1307827.html)。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至11:30,《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在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中88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楼会议室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杨琼主持听证会,市政管理股股长薛惠聪对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事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听证参加人充分发表意见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明杰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经过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共产生代表25人,分别是政协代表1人,政府部门代表9人,企业代表1人、市民代表14人。人员名单如下:许立基、杨云光、王健、张海恩、何英冠、许国明、温志洪、邓伟锋、陈子毅、麦伟雄、邓毅、陈顺光、谢少文、吕建光、雷楚新、雷金就、陈桂标、罗金花、罗培德、陈仕贤、谭志洲、黄桂华、蔡国彰、曾志均、刘显军。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和答复处理情况
25名听证代表均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全部同意实施《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代表们认为推进道路智能停车收费项目,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文件规定,有利于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和公共资源利用率,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解决现有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不高,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等问题。
听证代表关注的问题和主要建议是:
(一)停车位规划设置的问题。
(二)收费标准有部分代表建议提高,部分代表建议降低。
对建议的答复和处理情况:
(一)设置时,将组织区交警等部门进行现场调研,合理设置公共停车位。
(二)根据项目运营成本及交通状况,对收费标准进行完善或调整。
听证会结束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股室就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讨论。就代表们提出的停车位规划设置的问题,相关股室人员认为在本项目实施时,要根据相关的停车位设置规范合理调整。就停车位收费标准的问题,有19名听证代表认为方案的收费标准合理,未提出修改建议;有4名听证代表认为方案的收费标准应适当提高;有2名代表认为方案的收费标准应降低;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建议不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召开,为做好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代表们的相关建议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