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0〕53号),组织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相关工作。经企业申领使用、服务机构申请兑现、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二批)兑现金额最终核定为214.8432万元,拟奖补企业合计116家。
现将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二批)兑现方案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兑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超范围或违规使用。本资金已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到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请承办单位按照兑现方案向服务机构进行兑现。服务机构在收到兑现拨款后,若前期已全额收取企业服务费用的,需将企业服务券抵扣部分金额退回给企业,并向承办单位报备。
附件: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二批)兑现方案.xls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成远清,电话:35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