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清算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剩余待分配资金的通知》(清财综[2022]14号)文件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清新区2021年(清算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剩余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期限5天,5月20日-2月24日,若对以上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何英冠
联系电话:5829729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清新区2021年(清算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剩余分配资金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