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 >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的规定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现将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清新区博物馆安全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馈(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实名反映),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公示期为7天,从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号
邮政编码:511800,电子邮箱:qxwljwhg@126.com
联系人:黄琰,联系电话: 0763-5830666
附件:清新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汇总表